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本期金额是当月(季度)的数值,本年累计金额是从本年期初至当期的累计数值,不存在重复申报缴纳的情况。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020-12-02 09:36:19
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纳税人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
2020-12-02 10:51:20
你在所得税报表上相应调整你的费用,将费用金额调少,增加你的利润,所得税汇算上的纳税调整不涉及你的账务,调整至税务要求上报的最低税额款就可以了。
2020-12-01 17: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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