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所得=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等)-专项附加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注意:新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将在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根据新税法,从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按照每月5000元的收入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适用综合所得)的有关规定,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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