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累计多少天转医疗期

来源:企慧网 浏览:846 发布日期:2021-09-23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关键词 企慧网 法律咨询 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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